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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威海市第三届文化惠民消费季第二批参与企业和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Tue Nov 10 00:00:00 GMT+08:00 2020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级开发区工委宣传部,南海新区社会事务局,威海市文化产业协会,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做好威海市第三届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向社会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食粮,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现面向全市征集第二批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

一、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凡属文化旅游、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乐器玩具和文化体验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均可申报参加威海市第三届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二、申报主体条件要求

(一)符合征集范围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业户须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应当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具备良好社会形象。

(二)企业在威海市区域内拥有实体店,具备支持文化消费券使用的人员、设备、技术等必备条件,在消费季期间能够持续开展宣传营销和特别优惠活动。

(三)文化产品和服务申报。文化企业和商户要认真选报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价格,积极配合威海市文化消费大数据平台,上线文化产品,如实填写文化产品和服务各项消费信息。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威海市文化消费大数据平台将严格审核加盟企业产品信息,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鼓励文化企业提供最终消费文化产品和服务,价格虚高不实产品不得参加消费季活动,严格控制会员次卡,禁止储值卡使用文化消费券。

三、消费季优惠方式

(一)实行折上折优惠。企业在产品服务零售价格上先行提供一定的优惠,优惠比例不低于平时开展营销活动的幅度,在此基础上再使用威海市发放的文化消费券补贴,使消费者享受折上折的优惠。

(二)实行活动积分兑换。消费者参加消费季公共公益文化活动可获得积分,积分可以在威海市文化消费大数据平台上使用。作为宣传营销的一种方式,文化企业需提供一定数量的文化产品作为积分兑换产品。

(三)开展专项主题活动。针对特定消费者、特定行业和特定时段,开展开学季、国庆-重阳节、惠旅游等主题优惠活动,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

1.开学季优惠活动。拟于8月20日-9月10日,组织图书类企业开展开学季优惠活动,发放开学季专属优惠券,消费折扣达到50%,学生可凭借优惠券购买文具、图书等用品。

2.国庆-重阳优惠活动。拟于10月1日-10月8日,在全部企业中广泛开展国庆-重阳优惠活动,发放专属优惠券,消费折扣为60%。

3.惠旅游优惠活动。拟于11月1日-11月15日,组织旅游类企业,开展惠旅游优惠活动,发放专属优惠券,消费折扣为60%。

四、报送要求

商户须认真阅读通知、《威海市第三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商户参与申请书》及其附件内容,了解活动流程、权利义务。有参与意向者可于8月30日前,发送申请材料电子版至邮箱(whswhhm@163.com)。申请材料包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以及填好企业名称的《威海市第三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商户参与申请书》。

通过审核的企业,后续需将申请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盖章,报送或寄送至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5号文化和旅游局219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

陈琳(负责协调统筹),联系电话:5869797;

孙军(负责商户报名),联系电话:18563104519;

苑圣浩(负责文化消费大数据平台),联系电话:5289996。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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