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创投服务方案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精准满足农村精细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农村社区需求调研的基础上,计划打造8个农村社区文化中心社会化运作示范点,通过公益创投方式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进入农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活化农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
一、实施主体
(一)主办单位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承办单位
威海市善若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益创投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公益创投的项目申请说明、项目方案撰写培训、初审、评审、督导等项目相关工作。
二、项目内容
第一类 不忘历史·历史文化:开展民风民俗、文物古迹、古建筑保育、历史文化挖掘等服务。
第二类 振兴传统·非遗文化:开展传统手工技艺传承、藏品陈列、民间美术与作品展示、传统戏剧等活动。
第三类 老街旧邻·社区文化:开展科普文化、党建文化、农家书屋、乡村音乐、文艺表演等活动,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
第四类 成长课堂·亲子文化:开展儿童青少年的课外兴趣小组、亲子阅读、亲子关系营造等儿童青少年的正面成长文化活动。
第五类 宜然自得·老年人文化:主要开展各类兴趣小组如舞蹈、谱本唱读、休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六类 其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申报主体及具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
1、 2018年7月1日之前在山东省内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2018年度年审合格的社会组织;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具体要求
1、项目实施范围须在8个农村社区文化中心社会化运作示范点内;
2、项目周期为10个月(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
3、每家社会组织原则上最多申报2个项目;
4、每家社会组织申报单个项目最高申报金额2万元;
5、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紧贴农村社区需求,具有创新性、易操作性、较好的可持续性且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预算具体、合理,资金使用规范;
6、申报机构组织结构完善、内部制度健全、执行能力良好;在项目期内有固定负责人及稳定的团队成员,具备实施项目的专业能力;
7、已经申报过省、市、区及街道(镇)的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的,原则上不得再重复申报本次公益创投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阶段(2019年8月1日--8月20日)
各社会组织通过指定邮箱向威海市善若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并请各社会组织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加盖组织公章报送至威海市善若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
威海市善若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指定邮箱为: 。
(二)项目审核及评审阶段(2019年8月下旬至9月初)
1、初审(2019年8月下旬至8月底)
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对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项目初审,并确定进入决赛和路演项目名单。
2、评审(2019年9月初)
邀请相关部门、公共服务领域专家学者等代表,依据专业化、多样化、有代表性的原则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以“项目方案+路演”形式进行公开、公平、专业的评选。
3、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项目确定。根据公示后反馈的情况,确定获选项目,并协助项目组对项目进行优化。
5、签订合同。主办单位与获选项目团队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验收指标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资金拨付及监管
(一)经费拨付
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按照5:3:2比例分期拨付至社会组织对公账户,资金拨付均以开具的正规发票为依据。即项目协议签订后拨付5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20%。
(二)资金监管
项目执行单位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不用于固定资产购置,不得直接向受益对象发放现金。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者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执行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执行机构和个人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不再对项目后续资金进行拨付,同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
六、监督机制
(一)项目材料提交。
1、凡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活动。
2、项目执行过程中,社会组织按月度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提交目录另行通知),每月25日提交至威海市善若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工作日),逾期视为违约。
(二)督导及评估。
1、未经主办方同意,获选项目机构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单位、个人转让项目。
2、承办单位定期收集入选项目实施情况报表,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督导和评估。
3、中期评估(2020年3月)和末期评估(2020年7月)以书面形式,向承办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并负责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承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相应的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后提交到主办方。
(三)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电话:
3、电子邮箱: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7月19日